云南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4日 13:32

有关单位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既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要任务,也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省技术转移体系服务能力,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科技支撑,现组织开展申报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支持已成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不支持研究开发类项目。

(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撑服务活动。

二、推荐主体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按照《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拟保留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滇中新区,每个园区可申报3个项目。其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1个。

(二)昆明国家创新型城市、玉溪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及通海国家创新型试点县每个市(县)可申报3个项目。其中科技成果转化项目2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1个。

(三)已认定的国家及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个机构可申报1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四)每个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县(市、区)可申报1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五)每个州(市)可申报1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的,每个州(市)可再申报1个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推荐单位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满足《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财教〔2017〕367号)中关于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科研项目按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四、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 自2020年8月31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116.52.249.142)在线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下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项目”。

2. 没有注册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帐户的申报单位,请先完成注册,再申报项目。

(二)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0年8月31日至9月15日,各申报单位在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申请书填写、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等程序,9月15日18:00前提交网络系统申请材料。逾期关闭系统,终止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崔文川、向勇,0871-63104096

(二)云南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张 维  0871-63113588,常 冬  0871-63127546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云南省科学技术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