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洱海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种子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30日 09:40

种子课题是云南洱海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站”)围绕科技创新基地建设需要,在若干主要研究方向,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和技术应用的重要载体。种子课题的设立,旨在引导方向,汇聚力量,为长远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规范种子课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种子课题由野外站管理委员会及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监督管理,并形成管理小组,负责审议和批准野外站种子课题计划。种子课题应围绕野外站主要研究方向和本领域最新研究进展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确定研究框架和具体内容。

二、申请与立项:种子课题需由1名野外站正高研究人员(或者1名副高研究人员和1名正高研究人员联合)提出申请,按照当年《申请指南》填写种子课题申请书。经管理小组集体审议,野外站站长审核通过,即可获批立项,资助额度根据当年野外站运行情况确定。

三、课题管理:野外站种子课题周期一般为1-2年。课题研究工作结束时,应完成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任务量,并向野外站递交结题报告。内容包括:a. 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b.全部相关论文或其它成果的复印件;c. 对课题发展的设想;d. 原始数据资料及目录清单,包括但不局限与计算机程序、数据、资料等。

四、验收考核:种子课题管理小组将组织对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评定,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结题报告须经野外站验收合格后,方可再申请新课题。验收情况优秀的,次年申请种子课题时将获优先考虑。不合格者将暂停种子课题的申请资格,直至课题任务完成。

五、成果管理:获资助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归野外站所有。研究成果须署名“云南洱海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或“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of Erhai Lake Ecosystem in Yunnan”(英文署名时,野外站应在交大二级单位名称中排名第一)为第一单位。否则,不能作为本种子课题的成果。发表论文论著必须第一标注“洱海湖泊生态系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种子课题基金资助”。

六、经费使用和管理:

1. 种子课题经费使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任务书预算执行,对经费造成浪费或流失的,野外站有权追回并终止对相关人员、团队的所有资助。

2. 种子课题经费由野外站专项经费支出,由野外站专门人员进行审核登记,使用权属各课题负责人;经费执行需符合野外站通知规定的时序进度,未按时执行的经费额度将被收回,进行统一调配使用。

3. 经费使用人和报销经办人应为野外站专门人员。每次使用经费前,使用经费少于或等于2万元先到野外站专门人员登记即可,使用经费大于2万元需经野外站站长审核批准。

4. 种子课题经费主要用于:a.与资助课题有关的科研业务费用,包括办公费、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加工费、测试费等;b.论文版面费、学术活动费(包括野外站同意参加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科学考察、调研、评审及鉴定等费用);c.相关人员来野外站工作的差旅费等。

七、其他:所有课题必须按种子课题管理小组批准的原申请报告的目标和主要内容进行。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需对原研究计划和目标做重大修正时,必须获得野外站站长批准。如经检查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所资助课题未经批准而严重偏离研究计划,经野外站站长批准后,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种子课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野外站管理委员会。


                                                                                云南洱海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二〇二〇年七月

注:课题负责人在接到课题批准通知起一个月内未就条例的具体内容向本站提出异议,即表示愿意执行条例的所有条款,并授权我站按此条例进行管理。